清空記錄
歷史記錄
取消
清空記錄
歷史記錄
第二十九條 交通信號燈分為:機動車信號燈、非機動車信號燈、人行橫道信號燈、車道信號燈、方向指示信號燈、閃光警告信號燈、道路與鐵路平面交叉道口信號燈。
第三十八條 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:
(一)紅綠燈綠燈亮時,準許車輛通行,但轉(zhuǎn)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、行人通行;
(二)紅綠燈黃燈亮時,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(xù)通行;
(三)紅綠燈紅燈亮時,禁止車輛通行。
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,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。
紅燈亮時,右轉(zhuǎn)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、行人通行的情況下,可以通行。
第四十條 車道信號燈表示:
(一) 交通信號燈 綠色箭頭燈亮時,準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;
(二)交通信號燈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,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。
機動車駕駛員要注意車道 信號燈 和機動車信號燈的區(qū)別,車道信號燈在信號燈的下面有箭頭的,機動車信號燈則沒有。
第五十一條 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交叉路口,應當按照下列規(guī)定通行:
(一)在劃有導向車道的路口,按所需行進方向駛?cè)雽蜍嚨溃?span lang="EN-US">
(二)準備進入環(huán)形路口的讓已在路口內(nèi)的機動車先行;
(三)向左轉(zhuǎn)彎時,靠路口中心點左側(cè)轉(zhuǎn)彎。轉(zhuǎn)彎時開啟轉(zhuǎn)向燈,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;
(四)遇放行信號時,依次通過;
(五)遇停止信號時,依次停在停止線以外。沒有停止線的,停在路口以外;
(六)向右轉(zhuǎn)彎遇有同車道前車正在等候放行信號時,依次停車等候;
(七)在沒有方向指示 信號燈 的交叉路口,轉(zhuǎn)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、行人先行。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(zhuǎn)彎機動車讓左轉(zhuǎn)彎車輛先行。